一则拟征收房产税的征集意见稿引发热议。
10月21日,河南省登封市发布《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唐庄镇征收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显示,拟对东至玉台、西至郭庄、南至张村陈村、北至塔水磨的唐庄镇全域11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27个村(社区),征收房产税。

对于征收标准,意见稿显示,唐庄镇的土地等级按三级地段,每平方米年应缴纳税额为3元,房产税按房产余值1.2%或租金12%计征。
“房产税”三个字触发了市场敏感神经,部分网友甚至认为这是类似上海重庆之外的又一例房产税征收试点。消息发酵后,10月22日晚,征求意见的网页被删除。
10月22日,登封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表示,这并非新的税种,而是因为唐庄镇由乡改镇,符合征收房产税的要求,依据的是198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澎湃新闻查阅《条例》显示,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条例》明确了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等。公开信息显示,仅上海、重庆等部分城市试点非经营性住房征收房产税。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纳税。按照《条例》,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记者注意到,各地的征收标准则不同,现行政策需要缴多少钱?
澎湃新闻致电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上海为例,税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出租住房本身就需要纳税,与《住房租赁条例》的出台并没有关系。据介绍,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2.5%的综合税率征收(包含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月租金超过10万元的,综合税率约为4%。
在北京,个人出租住房同样有明确的税费标准,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综合征收率为2.5%。广州、深圳等地也均有类似的综合税率政策,通过“综合征收”的方式简化税费计算。
另以成都为例,在成都市,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按照0%的税率综合征收。个人出租住房未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减按2%征收房产税;月租金10万元以内的,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元的,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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