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基金销售再迎新规。
日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此次征求意见稿共分为18条,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可承受的损失,严格履行投资者风险偏好及承受能力识别、基金风险特征匹配等适当性义务,将适当的基金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际上是公募基金行业最重要的行业规则之一,把合适的产品,以适当的方式,卖给适配的人,才是行业良性发展的正途。”某大型公募基金合规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
界面新闻梳理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细则,主要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基金风险等级评定、直播销售和老年投资者保护四个方面进行要求。
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上,征求意见稿对评估次数进行了限制。一方面,投资者在同一机构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单日不得超过两次,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八次;另一方面,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级与最近一次结果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提示投资者关注变动情况并进行确认。
此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超过十二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再次销售基金前,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在基金风险等级评定上,更加强调量化指标。明确需要结合股票仓位、基金净值历史波动率、最大回撤等,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基金风险等级,并且给出了相对具体的要求:
(一)最高股票仓位较高基金的风险等级原则上不得低于最高股票仓位较低基金;
(二)基金净值波动率较高基金的风险等级原则上不得低于基金净值波动率较低基金;
(三)最大回撤较大基金的风险等级原则上不得低于最大回撤较小基金。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风险等级划分定期复核及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至少对销售的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一次复核。
此次征求意见稿最值得注意的是对直播宣传推介基金提出明确要求,以及对老年投资者的关注。
近年来,直播销售兴起,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直播形式宣传推介基金,应当结合直播展业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流程与管控措施,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并在直播过程中加强风险提示。
此外,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直播链接提供基金销售服务时,应当向投资者全面说明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基金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者完成风险测评。通过互联网、电子传真等非现场方式销售基金的,应当将适当性管理嵌入流程,客观完整记录基金风险等级划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适当性匹配、风险提示等重点环节,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资料,确保适当性管理过程可回溯。
上述合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现阶段基金公司,也别是大型基金公司对直播的合规要求已经非常严格了,征求意见稿或许也只是对此前一些细节问题的修订。
本次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关注老年投资者的保护。文件指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向六十五周岁以上普通投资者销售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基金的,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更为审慎的销售流程,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强化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增加回访比例和频次等。
在上述合规人士看来,这一要求短期可能会影响产品销量,但长期来看,对于基金公司乃至基金行业声誉口碑,包括基金公司自身的售后压力,都是利远大于弊的。
上海某公募合规人士表示,过去在市场高点时,收益高的基金会吸引很多投资者买入,很多投资者对产品的风险等级了解并不多。但是基金盈亏同源,高收益产品必然伴随着高波动,这也导致在市场下跌时,投资者承受了高风险产品带来的阵痛。
“现在行业产品供给非常充沛,同时投资者的需求也是多样的,未来随着适当性管理的加强,无论是投资者个人的体验,还是基金公司售后的压力,可能都会形成更好的正向互动。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公募基金行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一步细化与强化,有助于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